股利制度設計須考慮不減損資金動能

《股利制度設計須考慮不減損資金動能》最近財政部長林全有提到要將兩稅合一作一通盤的檢討,雖然證所稅已經廢除,可是稅扣比率減半,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 45% 仍在,這些因素是否會影響台股的資金動能?

股利制度設計須考慮不減損資金動能

(原文已刊登於理財周刊 826 期 會計師談理財_股利制度設計須考慮不減損資金動能 20160624)

最近財政部長林全有提到要將兩稅合一作一通盤的檢討,雖然證所稅已經廢除,可是稅扣比率減半,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 45% 仍在,這些因素是否會影響台股的資金動能?

 

股利制度對經濟的影響

 

經濟受到一個看不見無形的手所掌控,因為每個人都會理性的盤算自己的利益,並引導經濟發展的方向。我國的股利政策也受到無形的手掌控,兩稅合一是最基本的問題。

兩稅合一制度目的

兩稅合一的基礎假設是,因為公司的盈餘已經繳過一次營利事業所得稅了,所以當盈餘發放的時後,分給個人股東的時後,公司繳過的稅可以用一個方式來計算,依收到股利的金額大小帶來的抵稅權利(股東可扣抵稅額),現在在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的制度下,可扣抵稅額拿來抵繳個人的綜合所得稅,只有綜所稅邊際稅率5%左右拿到股利有節稅的效果(見表1)。兩稅合一是一個立意良善的制度,但是有許多的問題因而產生,當初選擇的是設算扣抵制,這個計算其實有點難的,其實連公司也常常算錯,算錯的話,就算是多分配了,溢分配公司可能需要補稅加罰款。

股利分配是理性的

由於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稅率是比較高的,採用累進稅率(5%-45%),公司稅才17%,若是分配不分配都沒有關係,當然一般人會選擇不分配的,所以財政部才增加了一個未分配盈餘加徵10%,目的是為了增加不分配盈餘公司的稅負,如果不分配會增加稅負的成本,公司會試圖分配將稅負減少。但這個制度卻沒有系統性的思考一件事,就是經濟是理性的,人們會選擇最低的稅負成本。

要不要分配盈餘呢?

試想站在公司掌控者的立場來說,若是個人取得股利要負擔 45% 的稅負,若是公司只要負擔 17%+10% 的稅負,公司掌控者應該怎麼做呢? 換句話說公司這個盈餘分配的行為分 1000元,錢到公司掌控者的名下有 100元付完稅會實拿到 55元,若是錢仍在公司名下 1000元不分配,但仍為公司所掌控,且只要付 270 元的成本,還剩下730元在公司運作,請問您若是決策者會想要分配嗎?

稅負的架構及計算複雜度決定經濟資源流向

在現有的綜合所得稅 45% 以下,個人會儘量避免取得股利,這也不難理解為何上市櫃公司股利政策都會保留一部分盈餘不發放,繳完稅損失的資源太多了麻。可偏偏又公司取得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,這樣又產生了租稅規畫的空間了,試問為何現在投資公司這麼多?外資稅負又跟國內公司稅負不同,資源的流向可以被計算,那個成本低廉,資金就會往那個名目去了,此即為租稅規畫,國稅局說不可以租稅規畫,如果是納稅義務人,會不會想要規畫一下讓自己少繳點稅嗎?

笨蛋,重點在消除重覆課稅

稅額扣抵比率減半是否仍可以達到原本兩稅合一的制度目的,是一個最大的問題,這個制度是為了要消除重覆課稅,讓公司法人透過股利的分配將重覆繳的稅由個人去扣抵,稅額扣抵比率減半之後是否仍可以達到這個政策目的呢?誠如財政部部長說的,是否該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的方式,或許站在一個大方向的角度來說是該肯定的,計算困難且影響稅負的中立,會影響這個制度的運作,可是大家都將焦點著重在取消兩稅合一,可是站在政策目的的立場來思考,消除重覆課稅才是真的議題。

租稅的中立性可以吸引資金

如果一個股利的發放行為,在不同的個體(個人,國內公司及國外公司)都會有不同的效果,這個國家的國民其實都會將心力放在,如何做可以多省一些稅負,這個是制度設計上的問題,如何在制度上設計符合租稅中立性,亦即不論如何發股利,發給誰,都會面臨同樣的稅負負擔,這樣都不會有規畫的空間了。課稅的公平應該可以更中立不影響經濟的決策,如果我們的國家的稅也可以加上經濟的思維,在稅負架構上可以更加合理簡單,這樣應該會更加吸引外資來注入資金的。

零和遊戲 VS 將餅作大

財政部是一直在為平衡財政收支而傷透腦筋,卻因為想多收一點稅,而將稅額扣抵比率減半,除了讓原本重覆課稅的目的效果減少以外,只是因為想要多課一點富人稅,會不會因而造成投資的動能減損? 會不會造成外資對我國稅負環境更加惡劣而失去信心,投資過後才發現因為法律的修改變動投資風險及成本,這些因素才是影響當前經濟發展應該最重要的考量點所在。現在的政策若是多課點稅,是財產變稅負形式配給國庫還是將財產留在人民手上的問題,是一個零和遊戲。若是致力於發展經濟後,將餅變大了,自然而然課稅變的更多了,從經濟來解決問題是否會比較好一點。

表1: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表
稅率(A) 課稅級距(B) 累進差額(C) 應稅金額級距(D) (註)減半前

最低比率(E)

(註)減半後

最低比率(F)

5%      0~520,000 0 0~26,000 5.26% 10.53%
12% 520,001~1,170,000 36,400 26,000~104,000 43.18% 無法
20% 1,170,001~2,350,000 130,000 104,000~340,000 無法 無法
30% 2,350,001~4,400,000 365,000 340,000~515,000 無法 無法
40% 4,400,001~10,000,000 805,000 515,000~3,195,000 無法 無法
45% 10,000,000以上 1,305,000 3,195,000以上 無法 無法

(註)此為減半前及減半後,最低要拿到多少稅額扣抵比率的股利,才不會多繳稅的限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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