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稅者權利保護法﹒可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?

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」可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?財政部日前公告調整了相關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,這樣的調整對我國的民眾生活有幫助嗎?還是杯水車薪、了無大用? 待本文細細道來。
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」可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?
(原文已刊登於理財周刊858期 會計師談理財_納稅者權利保護法_可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? 20170127) 

財政部105年12月12日公告調整了相關的免稅額,這樣的調整對我國的民眾生活有幫助嗎? 還是杯水車薪、了無大用? 待本文細細道來。

調整免稅的背後思考

財政部105年12月12日公告調整了相關的免稅額(見表1),這樣的調整對我國的民眾是有利的嗎? 依財政部的新聞稿調整是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、第3項及第5條之1規定,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%以上時,按上漲程度調整之,財政部進一步說明,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之調整,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,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之稅負調整,乃為反映人民實質納稅能力,尚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,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約68億元,納稅義務人於107年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。106年後的綜所稅個人免稅額88,000元加上單身者標準扣除額90,000元共有178,000元,加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,000元後為306,000元,似乎尚屬合理,您暸解這個數字背後的密祕碼?

法律真能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?

立法院105年12月9日三讀通過,卡在立院十一年的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」,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。新法明訂,納稅人為維持自己與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。如果按照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標準來看,若是一個沒有薪水的弱勢族群,我們的稅法大概假設他的能生活的所得是每年178,000/元,換算基本的一年12個月生活費是14,833元(178,000/12=14,833),以現在新北市的房價及消費水準,似乎活不下去,現在的房價新北市一個月最低的單人雅房大略也要7,000元,換句話說若一個月有30天,一天生活所需三餐只有261元可以生活,若一個月是31天的話,就只剩下253元左右可以生活。人需要的日常生活是食衣住行,如果有扣除屬於住的功能的房租,只有「食」、「衣」及「行」的功能,一天只剩下253元~261元左右,只吃吃飯或許還夠用,買雙鞋子及衣服可能也買不起就可能需要去拾荒了,大家覺得這個社會,這子的價值觀是讓人活得下去的嗎?

薪資所得列舉扣除額是合理的嗎?

若是受薪階級的話更是誇張,有領薪水才多扣除128,000元,請問領到這份薪水,受薪階級不用花錢買一兩雙上班用的鞋子,買幾套上班用的衣服,甚至需要去學習一些找得到工作的相關技能,甚至為了希望加薪,上班後需要再進修,您會覺得128,000元包一年的這些成本費用是值得的嗎? 受薪階級的扣除金額,是不論您的工作樣態、工作類別及工作時間,都是固定的128,000元? 這個是合理的嗎? 一般的工廠勞工、大學教授及保險受僱的從業員,都是這樣的固定額度,似乎不甚公平,工廠勞工是很辛苦的一群人,做的是勞力密集的工作,常常做完工作之後身體都很疲備,這樣子的疲勞感,可以當作是行業性的成本費用扣除嗎? 若是大學教授上課需要花時間備課,也需要穿西裝打領帶穿皮鞋上課,這樣子的時間花費及衣服的開支,是否可以當作是成本費用扣除? 另外保險受僱的從業人員,為了創造業績,必須到處去拜訪客戶,有時後也要花錢買小禮物滿足客戶的需求,並持續花時間電話費及交通費,維持與客戶的關係,這些成本是否能夠反映在薪資扣除額裡面計算扣除呢?

薪資所得佔綜所稅的大部分

依照財政部統計處發布的綜合所得稅的稅源基礎101年度為例,綜合所得總額為5.36兆元,其中薪資所得即佔4.08兆元,薪資所得佔綜合所得總額為76%(4.08/5.36=76%),先不論是勞力課稅及資本課稅比重是否健康,至少徵起的所得稅有76%都是受薪階級所繳納的所得,賺取薪資所得的國民佔了大多數。

薪資所得可以列舉扣除嗎?

我國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,將所有的人不論職業都用固定的一年128,000元的金額,將所有開支都計算在裡面了,這樣子是否是公平的做法? 抑或是像執行業務所得一般,可以列舉自己花費的成本費用? 若是站在稅賦簡便徵收的立場來說,現在的一年128,000元齊頭式平等是最好的? 但是否少了點人味及公平? 若是採用像執行業務一般,每個人都能夠列舉,似乎這也不是每位民眾都有心力收集相關支出憑證以舉證,另外若每個人都舉證對稅務機關來說工作量及壓力都會增加許多,建議是上面兩都併行,也可採用齊頭式的平等,若想要多主張一些權利,則可以列舉薪資的相關成本申報扣除,以反映大多數民眾為了賺取生所需的薪資收入,所必要開支的成本費用得以列舉扣除。

表一
105年度 106年度
個人免稅額 85,000 88,000
單身者標準扣除額 90,000 90,000
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28,000 128,000
所得適用課稅級距 5%           0 – 520,000           0 – 540,000
所得適用課稅級距 12%    520,001 – 1,170,000    540,001 – 1,210,000
所得適用課稅級距 20% 1,170,001 – 2,350,000 1,210,001 – 2,420,000
所得適用課稅級距 30% 2,350,001 – 4,400,000 2,420,001 – 4,530,000
所得適用課稅級距 40%   4,400,001 – 10,000,000   4,530,001 – 10,310,000
所得適用課稅級距 45% 10,000,001以上 10,310,001以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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